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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复习要点(第七章)-安全工程师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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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6 2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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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一节事故应急救援基础 一、了解事故应急救援的任务与特点;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应急工作涉及技术事故、自然灾难(引发)、城市生命线、重大工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和人为突发事件等多个公共安全领域,构成一个复杂巨系统,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复杂性和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放大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3.后果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二、熟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治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治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把握事故应急救援治理过程(四个层次:预防、预备、响应、恢复)。 事故应急治理的过程 尽管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重大事故的应急治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治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治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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