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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程序-安全工程师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治理分工、报告、抢险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责任者:制造部、中心研究所、办公室、质量部、保卫科、安全部、工程部、生产车间
4、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4.1.3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事故。
4.1.4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
4.1.5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1.6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4.1.7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1.8“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四周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
4.1.9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难,或尚未熟悉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4.1.10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
4.1.11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难,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
4.2.2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4.2.3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执行。
4.2.4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办理。
4.3事故治理的分工
4.3.1各类事故的治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治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治理由安全部负责。
4.3.3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治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治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治理。
4.3.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治理。
4.4事故报告程序
4.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4.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3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救护部门。
4.4.4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4.4.5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厉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厉处理。
4.4.6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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