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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各项消防治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 3.责任人 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2防火安全职责 4.2.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4.2.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2.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2.3.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2.3.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选。 4.2.3.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2.3.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4.2.4.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4.2.4.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2.4.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2.4.4组织交流经验,评选表彰先进。 4.2.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4.2.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3消防治理 4.3.1消防设施 4.3.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 4.3.1.2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3.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治理更换和补充。 4.3.1.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 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3.1.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四周,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4.3.1.6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否则按《浙江省消防治理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并照价赔偿。 4.3.2灭火器治理制度 4.3.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安全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安全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3.2.2灭火器的储存 a)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3灭火器的使用 a)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重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部安全主管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4灭火器的报废 a)各部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4.3.2.5员工培训 a)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把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 b)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4.3.3检查巡逻制度 4.3.3.1每月保卫科协同公司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