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寿险规划师;寿险规划师考试;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经济人;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各地分站: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湖南  更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 查看全部考试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寿险规划师;寿险规划师考试;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经济人;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童工)的权益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这些单位属于不合法的用工主体,应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罚。这类单位对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造成伤残、死亡的童工,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因工伤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部2003年9月发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对上述伤亡人员的赔偿作了如下规定:

(1)劳动能力鉴定。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2)一次性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其中:“治疗期间的费用”,包括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1级伤残的为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基数的10倍,5级伤残的为基数的8倍,6级伤残的为基数的6倍,7级伤残的为基数的4倍,8级伤残的为基数的3倍,9级伤残的为基数的2倍,10级伤残的为基数的1倍,造成职工或童工死亡的按基数的10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3)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伤害者死亡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支付。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寿险规划师;寿险规划师考试;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经济人;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寿险规划师;寿险规划师考试;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经济人;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问题咨询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