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寿险规划师;寿险规划师考试;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经济人;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各地分站: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湖南  更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 查看全部考试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寿险规划师;寿险规划师考试;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经济人;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职工下落不明的,其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待遇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即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下落不明”是指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职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其生死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但为了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直系亲属可享受部分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待遇。应当注重的是,虽然我国有公民下落不明2年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律规定,但职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后,其直系亲属享受相关待遇并不以是否经过宣告失踪为程序要件,而是从事故发生、职工音讯消失当月起即按规定发放有关待遇。

“宣告死亡”,是指职工因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他(她)死亡。职工或公民长期下落不明,与其有关的权利义务便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因而,设立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宣告长期下落不明的失踪职工死亡,与其有关的权利义务便可以按照与职工生理死亡后同样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到工伤保险领域,从职工被宣告死亡之日起,该职工的直系亲属、供养亲属便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当被宣告死亡的职工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宣告。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或职工被撤销宣告死亡后,与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能恢复的应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根据这个规定,被撤销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直系亲属、供养亲属不能够再领取有关待遇。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寿险规划师;寿险规划师考试;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经济人;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保险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寿险规划师;寿险规划师考试;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经济人;保险经纪人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问题咨询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