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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8年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成人考函【2008】3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和川人办发[2008]217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
考试时间:2008年11月29日至30日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 考《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考《城市规划实务》。
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11月19日起至11月25日止(逾期未在本网站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相近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