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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9日至8月6日报名
杭人考〔2008〕38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29日至3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业务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报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1、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