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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1、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或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老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下同),到各省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报同级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各省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打印填写本市《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汇总表(老考生)(附件3)、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汇总表(新考生)(附件4),并输入软盘,将“两表一盘”统一报省建设厅规划处汇总。
2、省直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或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打印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到省建设厅规划处进行资格初审,报省人事厅资格审查。
省建设厅规划处将全省报名情况汇总打印填写全省《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并输入软盘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4、除老考生外,新考生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分别贴在2张报名表上)。
5、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5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98元(其中上交建设部42元,省建设厅18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2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176元(其中上交建设部84元,省建设厅36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46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8年7月15日—31日全省统一报名。
7月 31日前,省直各单位和各省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将报名人数、报名审批表、汇总表、软盘报省建设厅规划处,同时交纳考务费。过期不再办理。
8月30日前,省建设厅规划处将报名人数、报名审批表、汇总表、软盘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用。
11月上旬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与培训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只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通用教材,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规划处统一组织(电话:0371--68080852)。
七、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中,《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科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汇总时,将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报名审批表按新、老考生、报考科目、报名序号顺序排列整齐。新考生按报名序号顺序排列整齐,老考生按档案号排列整齐。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