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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十)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考试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十一)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各省辖市人事、城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3、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汇总表(老考生)
4、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汇总表(新考生)
附件下载.rar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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