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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8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7月15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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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03 13: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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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各市在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报名网址请登录进行查询。
根据人事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 7月31日。具体情况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联系电话:025--83200271。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OA平台下发。
(三)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印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报考人员请于8月10日--8月 11日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自己的报名资格,如果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只需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对于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五)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2008年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相关信息代码不变。
(七)请各市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于 8月 29日前将报名信息、统计名册以及新报考人员相关的报名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八)11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因网报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无考试机构印章,因此,各地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二)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无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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