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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规定,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60 元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70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 7月28 日前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在现场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考试费。
七、其它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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