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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种评估方法运用和综合分析的要求
指南7对三种评估方法运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提示,主要包括:
(1)收益法
a.企业应当作为一个持续经营主体进行评估。企业价值应当包括土地、建筑物、厂房和设备、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贡献。
b.评估师应当在分析未来潜力时考虑或关注: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企业产生的净现金流;
企业投资;
财务链;
风险估计;
供应商、客户、目前竞争者、替代产品和未来竞争者(包括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状况及其演变;
企业与其他同业者在行业中的未来竞争地位;
主要竞争者的实力、战略和潜力。
c.评估师应当明确企业的“价值链"(value chain),企业的“核心因素”即决定企业成功与否的因素。
d.现金流折现方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基于对其正常经营的预测;由于净现金流通常是稳定和可预测的,因而预测是合理的。
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时,企业的价值决定于折现期间、现金流和折现末期剩余价值。
f.如果企业拥有非经营性资产如多余土地、市场化的证券、租赁的建筑、过剩的设备等,应当将这些资产的可变现市场价值作为一个单独的流入项加回,称为税后非经营现金流。
g.企业的价值应当是折现期间现金流的现值、剩余价值的现值和税后非经营现金流现值的总和.
折现期间应当能够反映出公司盈利能力达到稳定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典型的情况是折现期间取决于公司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大于或等于资本成本前的年份数,通常是5-10年。
i.在现金流折现法中,企业净现金流(free cash flow to the firm)或无负债现金流(debt free cash flow)反映了对企业所有股东的现金流,可用于评估企业价值;股东现金流(free cash flow to the shareholder)可用于评估权益价值。
j.折现率应当与现金流预测中的假设相匹配,尤其应当反映投资资本的成本;评估企业价值时,折现率应当能够反映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评估权益价值时,折现率应当能够反映权益回报率(ROE)。
k.评估师应当确信净现金流的计算应当与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该企业及其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相匹配。
l.必要时评估师应当对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以及流动性(市场性)溢价或折价。
m.评估师应当选择能够代表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口径,最重要的是这些收益口径不是取自损益表中的会计数据,而是经过调整的能够反映正常和可持续未来收益的数值。调整过程中,评估师应当剔除那些暂时的、不再发生的或偶然的因素对收入和费用的影响,如由于特殊情况或价格波动造成的收入增减、存货会计政策的变动、原材料或燃料价格的变化、由于雇员数量、政府或工会压力变化所带来的工资总额变动、罢工和罚款、重组、出售资产等不再发生的因素带来的影响、溢余资产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所得税变化等。
n.资本化率和折现率必须通过市场证据获得,通常表现为投资者在相同风险条件下所要求的回报率。
(2)资产基础法
a.资产基础法是从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中扣除调整后的负债值,以获得调整后的净资产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原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由反映所有资产(有形和无形)和所有负债现行市场价值的资产负债表所替代。
b.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不应当是唯一使用的评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