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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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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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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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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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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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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26日至7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