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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07〕4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心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缴和报考条件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考〔2007〕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2:00—5: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实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实报名。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08年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和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8年度我省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月15日至2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