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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08年1月22日至24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直和中心部属有关单位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同时还须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对后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学历证实、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实(附件2)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考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各市人事部门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实、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人事部门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使用“条码枪”扫描《报名表》上的条形码,操作说明另发),并于2008年2月1日前以E-mail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同时,将已完成“报名序号”采集的《报名表》及附件(按报名序号的大小排列)用挂号邮件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08年2月19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时到现场进行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08年6月19日至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实)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市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考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请各市人事部门将收款单位、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于考试结束后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0571-88396652),以便及时拨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考生,请登录“浙江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查看《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和《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进行培训报名和教材预订。 九、成绩公布。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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