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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及《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至9日举行,分为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两种。其中: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和“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两个笔试科目;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笔试”两个笔试科目及 “外经贸外语口试”一个口试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3个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科目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口试(从业)”每个考生的口试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11月8日
0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14:00-17: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11月9日
08:30开始(每人10分钟,当日考完)
外经贸外语口试(从业,英、俄、日、法)
二、报考条件
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其中,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取得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考“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但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因违反考试纪律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