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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2号)文件精神,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下午和6日、7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9月5日(星期五) 下午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4月28日—5月30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8年6月2—6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联系电话:83151995。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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