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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2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物价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9月5日(星期五)14:00~16: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6日(星期六)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9月6日(星期六)14:00~16: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星期日)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9月7日(星期日)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8年5月22日~6月5日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6月11日~6月12日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四楼)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应严格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自身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