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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展与改革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共同负责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全科(5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2、参加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 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应考说明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5日-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9月5日下午 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6日上午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5月23日。
(二)报名地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联系电话:65375001)。
五、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各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由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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