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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物价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1999]24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9月5日 下午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6日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知识》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手工录入,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所在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附件2),统一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应将报名情况报省价格认证中心备案。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省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价格认证中心统一汇总、分类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并携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