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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报名费5元,留作价格鉴证机构组织报名复审的费用;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0元,其中每人每科5元留给省辖市考试中心,其余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含上缴国家的费用)。
五、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2008年5月26日至6月13日全省统一报名。
5月26日—6月13日,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到省价格认证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省价格认证中心及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6月20日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8月下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请与中国价格协会或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5833958)。考试培训推荐环球网校。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查询。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汇总时,将老考生与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类与考试全部科目类的考生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九)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