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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质量手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作为所有现场供方合同的附加条款。 监理单位管理条款 1.监理现场组织机构 1.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建立现场组织结构,组织人员必须报请业主批准,其中档案员、取样员必须持证上岗。 1.2.监理人员:总监、各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 2.设备组成:依据《监理合同》配备办公设备。 3.监理职责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监理合同》、现场质量管理办法等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档案管理,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1.建立现场工程例会制度,明确例会时间、例会地点、参加人员、理会内容、违反例会制度的处罚等。 3.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向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反馈,进行记录、整改、跟踪,并有整改效果评价。 3.3.对设计、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方法等将造成工程满足不了使用功能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提出相关建议。 3.4.每周组织施工、监理、业主代表进行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向业主提交大检查报告。 3.5.协助业主办理和整理备案制档案;对施工单位档案进行审查;认真做好监理档案,与施工同步,同步率93,竣工后向业主提交装订好的档案一份。 3.6.监理月报:每个月2曰前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包括:进度情况及分析,质量情况及分析,投资控制及分析,施工的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情况等。 3.7.严格审查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各项技术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 3.8.协助业主制定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标准,制定各项材料设备的采购标准。 3.9.材料、设备入场乙方需填写材料报验单,一般材料、半成品入场需由乙方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甲方负责人验收,专业设备等进场需有业主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在报验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场。需进行复试的材料或半成品,需甲、乙、监理三方专门人员(鉴证取样员)共同取样、送试,并监督施工的材料、设备的标识、搬运、储存和保护。 3.10.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及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好自检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负责人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时监理单位宜采用实测实量方法,用数据说话,在验收合格并在相应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11.各分部工程或由专业公司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自检评定表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负责人及质检处工程师方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12.单位工程完工后,需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填写好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且整理好施工档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理后,方可组织工程最后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主管经理负责组织,应有以下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规划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政府监督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 4.监理细则及监理规划 4.1.针对工程特点(如:保温、人防等)编制实施可行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2.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编制预控措施及办法。 4.3.监理规划在监理中标后15曰内提交业主,监理细则监理中标后30曰内提交业主,业主审核后实施。 5.工程竣工回访:监理单位积极做好回访,在竣工后半年、一年内各填写一次工程回访单,在无其它严重问题后,方可返还监理保修金。 6.明确监理权利: 6.1.监理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利。 6.2.监理对各施工单位、材料单位有责令退场、更换的权利;对各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