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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情况,变更情况等。 7.维修保修:见施工合同。 供货单位管理条款(甲供设备、材料) 1.各供货单位依据业主的采购标准、技术标准提供相应的设备、材料,向业主提供相关的实验证明及相关资料。 2.供货前向业主提供设备、材料的功能、技术等相关资料,货到现场提供给总包单位一整套归档相关资料,资料不到场货不得进场。 3.材料、设备到场验收、施工安装要服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统一领导安排。 验收和抽检管理规定 1.验收和抽检的执行单位为业主、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等,执行单位有权对验收和抽检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和处理。 2.对于大批量的材料设备、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方要组织相关执行单位进行验收,有必要的要进行考察。 3.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把相关资料报请监理,监理单位现场实测实量核查结果,业主采用抽检和全面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结果评价。 4.对于业主在验收、检查、巡查中提出的不合格项(不合格处理单),施工、监理方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组织业主复验收。 5.单体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档案、验收报验单、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档案完毕,报请城建档案部门预审通过。报请业主,由业主组织专家组对单体进行验收。最后档案城建部门终审通过,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进场材料未经监理、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并此材料强制退场。进场材料监理控制不到位,已经使用的,对监理单位罚款:施工单位罚款额的50。 2.施工单位未经监理、业主验收同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有质量隐患的要返工、整改。监理控制不到位,已经进行下一道工序,对监理单位罚款:施工单位罚款额的50。 3.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A、对于结构质量问题,未经监理、业主鉴定、核准,私自处理,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并整改。B、监理、业主发现并下发监理通知书或不合格处理单,施工单位不合理拖延或不合理拒绝整改,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8000元。C、对于监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发现较重的质量问题,监理无记录、监督执行措施,对监理单位罚款:施工单位罚款额的50。D、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进行处理。 4.各施工队不执行现场例会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及其他监理、业主现场制度(有效、各方认同的),对监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 5.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A、不执行监理、业主整改指令,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或此成、半成品价值2~5倍罚款。B、对破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对其处以此成、半成品价值2倍罚款,并依据态度好坏加罚或减罚。C、监理监督、服务不到位,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当,对监理单位罚款:施工单位罚款额的20~50。 6.对于各单位工程因质量问题太多未通过第一次验收,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对于各单位工程验收中质量问题太多,监理未能有效控制,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或按合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