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各地分站: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湖南  更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 查看全部考试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08年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控制》笔记(十)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1.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可能是:(1)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2)要求作设计变更。
  (1)所谓技术修改,是指承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的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条件,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例如,对某种规格的钢筋采用替代规格的钢筋、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
  技术修改问题一般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工程变更的要求。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首先,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这种变更,一般均会涉及到设计单位重新出图的问题。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例题]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 A.B )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A. 建设单位
  B. 承包单位
  C. 监理单位
  D. 监督单位
  E. 设计单位。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
  (1)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2)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如果在“变更要求”中附有建议或解决方案时,设计单位应对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所有技术方面进行审查,并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然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设计单位对该解决方案的意见,并将与该修改变更有关的图纸、文件清单返回给建设单位,说明自己的意见。
  如果该《工程变更单》未附有建议的解决方案,则设计单位应对该要求进行详细的研究,并准备出自己对该变更的建议方案,提交建设单位。
  (3)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理工程师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有关的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也可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4)建设单位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
  (五)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1.见证点的概念:见证点监督,也称为W点监督。凡是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施工实施监督。
  2.见证点的监理实施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问题咨询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