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治理,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治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治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5〕3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 第三条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治理办法》(鲁财会〔2005〕33号)第六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条报考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携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底)、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军人凭军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到所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考。
第五条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订的纲,由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统一制定考试合格标准;考生使用计算机答题,组卷、判分自动进行,成绩由省财政厅统一确认、公布。
第六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考试用时分别为90分钟,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用时为120分钟,珠算考试用时执行鉴定规定。
第七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治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A类考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2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B类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
第八条A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达到合格标准、B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成绩一次同时达到合格标准,视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的考生由设区的市财政部门会计治理机构审查、验印、核发考试合格成绩单,合格单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会计治理机构审查、验印、核发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珠算科目须参加各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等级鉴定并取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和珠算等级证书长期有效。考试合格单和合格证书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全省通用。
第三章考试方式、考试时间 第九条考试采取使用计算机答题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1-20日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如遇非凡情况需调整报名和考试时间,省财政厅及时公告。
第四章考生须知 第十条考生参加考试应知晓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可持护照)和准考证入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可以携带、使用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所带提包、书籍和资料等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及电子工具。
(四)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机器或网络故障,应举手请考场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