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岗证;会计证;会计上岗证考试;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会计上岗证;会计证;会计上岗证考试;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题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一、单选题:
1.下列哪种形式属于法的适用()。
A.积极义务的执行
B.禁令的遵守
C.权利的享用
D.仲裁
3.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首先()。
A.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B.缴纳所得税
C.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D.向股东分配利润
4.下列哪个不是资本公积形成的原因().
A.股本溢价
B.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来源:
C.从公司资本收益中提取的
D.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
6.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设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8.土地增值税实行:()
A.幅度定额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幅度比例税率
D.地区差别税率
9.准予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有()。
A.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B.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C.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
D.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1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人大
12.纳税人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3.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A.县以上税务机关
B.县以上财政部门
C.市以上税务机关
D.市以上财政部门
15.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一年的,税务机关可以()。
A.派人进行实地检查
B.责令限期改正
C.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
D.注销其税务登记
1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会计机构
B.会计主管
C.会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19.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
A.专业技术职务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行政领导
D.会计主管人员
20.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稽核
C.会计档案保管
D.出纳
21.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C.销售货物合同签订的当天
D.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当天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会计上岗证;会计证;会计上岗证考试;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会计上岗证;会计证;会计上岗证考试;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