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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胜经:陷阱的识别及对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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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6 2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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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会计资格考试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试题难度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为了测试考生把握知识的准确性和理解力。在试题设计上经常会设置一些陷阱,假如考生对知识的把握不准确、不牢固,就很轻易中计落马。因此,只有认真地识别陷阱并正确地做出回答,才能获得理想的成绩,下面,我结合多年参加考试辅导的经验谈谈如何识别陷阱及相应的对策。
所谓陷阱是指在命题的过程中,为了增加试题的难度,扩大出错的概率而人为制造的各种障碍。陷阱的制造方法主要有:
相近相似法
即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常近似的概念或命题,模糊考生的视线,假如对知识的把握不准,就很轻易做错。
例1:99中级第一大题第2小题,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的工业企业,分期缴付出资时,最后一期出资缴清的期限是()。备选答案有:A、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B、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C、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年内;D、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4年内;正确答案是A。在该题中,有两处运用了相近相似法,一是3年和4年是相近的,二是审批之日和发照之日是相似的。
例2:99年中级第二大题第8小题,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在一定期间发生的隐匿、私分财产行为,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该期间是(),备选答案有:A、破产宣告前1年内;B、破产宣告前6个月内;C、破产申请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D、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正确答案是D。该题的A、B项比较轻易识别,但C、D项非常相似,因为破产的申请和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紧密相连的两个程序,很轻易弄混。
制造混乱法
即利用考生轻易记混或颠倒的弱点,故意制造混乱。
例1:99年中级第一大题第3小题:某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有9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是()。备选答案有:A、3名B、4名;C、5名;D、7名;其中,A、B两项考生很轻易识别,但C、D两项考生就很轻易混淆,因为在《公司法》中,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时,出席会议董事的法定要求是董事总数的1/2,而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要求是董事总数的2/3。假如记颠倒了,就很轻易做错。
例2:2000中级第一大题第9小题,1999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0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的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备选答案有:A、有效合同;B、无效合同;C、可撤消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正确答案是B。该题有很多考生选择了D。因为这些考生认为乙的行为是无处分权人转让他人财产,因此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这些考生忽略了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法》所指的无处分权人转让他人财产的,该财产一般限于动产。二是该题明确说明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可以发现乙、丙之间的合同其实属于无效合同。
混淆概念法
即利用若干个在含义上极为相近且考生很轻易混淆的概念,误导考生,使其发生错误。
例1:99中级第一大题第14小题,我国税法要素中,用来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确定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税率的要素是()。备选答案有A、税目;B、计税依据;C、征税对象;D、税率;正确答案是A。该题的D项可以轻易排除,但A、B、C属于易混淆概念,因为征税对象是对什么征税,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三个概念既有相通的一面,同时又有细微的差别,所以,考生极轻易混淆。
例2:2000中级第一大题第6小题,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备选答案有A、中止执行;B、终结执行;C、继续执行;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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