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各地分站: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湖南  更多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 查看全部考试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08年海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11月15日起报名-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一、考试相关事项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治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海宁市财政局会计治理科(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财税大楼1011室)

  (三)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实、居民身份证实等证实材料。

  (四)报名办法

  报名按属地原则,报考人员报名时要携带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实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其他事项

  对于由外省转入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假如上一年在外省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由原考区考试治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实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新考区考试治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实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本省考生转到外省的,由各市会计考办统一开具成绩合格证实。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问题咨询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