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在线模考
返回首页
关于2007年北京下半年办理丢失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 推荐给好友
2007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7年10月22日、23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3、证书工本费7元/本。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loading...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