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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7年9月1日发放。按照文件精神,考试合格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并经验证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合格人员均需携带: 1、领证凭据即成绩单(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凭据上签写姓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证书工本费15元。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三、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 四、领证时间及安排: 请务必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还应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 9月1日(星期六) | 初级 | 中级 | 8:30—11:30 | 徐汇区 | 徐汇区、静安区 | | 长宁区、静安区 | 黄浦区、闵行区 | | 黄浦区 | 虹口区、长宁区、卢湾区 | | 杨浦区 |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金山石化 | 虹口区 | 13:00—16:30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 | | 闸北区、杨浦区 | | 闸北区、卢湾区 | 普陀区、宝山区 | | 普陀区 |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金山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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