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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和中心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处: 2007年度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于十月十六日至十月二十六日(不含周六、日)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预备一寸照片四张(要求提供与准考证上为同一底版的照片),三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一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二、办证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见附件1)办理证书。 三、证书原则上按照准考证上的报考单位发放,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四、各单位以前遗留证书尚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 注:各省辖市的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证书问题,可电话咨询当地人事(干部)考试(务)中心。 河南会计网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1: 省直各单位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一、预备材料 1、考试通过人员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同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假如没有底版,可将准考证上的照片扫描后,用相纸打印)。 3、考试通过人员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各贴上一张照片。 二、办证流程 1、考试通过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顺河路32号)三楼步行梯通道墙面上查找本人相关信息,记清“证书治理号”和“页码”。将证书治理号填写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相应栏中。 2、到三楼会议室审核处审核、登记。领取“会计资格审验合格交费单”。 3、持“会计资格审验合格交费单”到交费处缴纳证书工本费7元/本,领取发票。 4、凭发票到领证处登记、领取会计资格证书。将证书上“证书编号”填写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后,请工作人员在登记表上加盖红章。 5、以上手续办完者请携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加盖“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地址:纬二路政五街交叉口向北200m省政府西门进,省政府大楼十三楼十四号)。 6、携带盖过“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资格证书(已贴上照片)返回考试中心会议室,留一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档,由工作人员在证书上照片处加盖骑缝钢印。至此,证书办理程序结束。 三、其他注重事项 1、办证时间:10月16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20—5:00(不含周六、日)。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档案中保存一份,个人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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