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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二-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5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5年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P18)。
针对2006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三个要素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本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章经济法律事实
(重点)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主《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重点)
2、仲裁仲裁协议的效力
要仲裁的撤销
行政复议范围(重点)
内3、行政复议复议申请
复议决定
容特殊地域管辖(重点)
4、诉讼诉讼时效(重点)
申请执行的时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经济法的渊源(P2)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法规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
②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国际条约、协定
【例题1】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2005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C
【例题2】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2005年)
【答案】√
【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二、经济法律关系(P3)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主体(P4)
(1)国家机关(某市财政局);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某公司的子公司、某研究院);
(3)企业内部组织;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公民陈某)。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2003年)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答案】ABCD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P6-8)。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解释】“道德产品”是2005年辅导教材的新增概念,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的应用。
(3)“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例题1】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2004年)
A、经济管理行为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D、战争
【答案】AC
【解析】(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2)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之一,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阳光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D、荣誉称号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
【例题3】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大类,其中智力成果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P9)
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注意多选题)

(1)经济法律规范
(2)经济法主体
(3)经济法律事实
【例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经济法律规范B、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C、经济法律事实D、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答案】ABC
2、经济法律事实(P10)
(1)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都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注意判断题)。
(2)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解释】本考点在最近5年的试题中共出现3次,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求考生准确区分哪些选项属于“行为”的范畴,哪些属于“事件”的范畴。在“事件”中,考生应注意区分“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2001年)
【答案】×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2002年)
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
【答案】C
【解析】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
【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2000年)
A、经济管理行为B、签订合同
C、战争D、擅自发行股票
【答案】C
【解析】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C属于相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其中选项D尽管属于违法行为,也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三、仲裁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P14)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本考点在最近5年的试题中共出现3次,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哪些争议“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1999年)
A、房地产转让纠纷
B、财产继承纠纷
C、财产租赁纠纷
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2】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2000年)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例题3】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2002年)
A.婚姻纠纷B.买卖合同
C.收养纠纷D.继承纠纷
【答案】B
【例题4】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2004年)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案】B
2、仲裁协议的效力(重点)(P15)
(1)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相关连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P16)。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释】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法》综合题中的应用(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3、仲裁程序(P16)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
(3)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4)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1】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3年)
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D、仲裁均公开进行
【答案】D
【解析】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例题2】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2005年)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B
【解析】(1)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P17)
(1)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况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解释】考生注意申请撤销的时间起点(注意单选题)、人民法院的限定条件。
【例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依法应当撤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1999年)
A、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B、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年内
C、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D、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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