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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应提供:(1)债权发生事实以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应提供:(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的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此条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破产制度

民事诉讼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其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是为法律所限制的。

民事诉讼与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强调债务人的自动履行,并在必要时强制其履行。

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进行的,强调在债权人间的公平履行以及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维护。

民事诉讼与执行是为个别债权人利益进行的,目的是债的履行。

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行的彻底清算,破产宣告后,将终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执行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其范围限于债务人的相关财产。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2

单项2题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申请的管辖

多项2题

破产债权、破产程序的终结

2003

单项3题

取回权、申报债权、破产财产的分配

多项3题

破产债权

判断3题

和解协议

简答3题

破产财产的分配

2004

单项3题

受理破产案件后、成立清算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多项2题

债权人会议职权、破产财产

判断1题

破产责任

2005

单项2题

破产清算组、破产程序

多项4题

破产保全、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解整顿的提出、破产宣告

判断1题

和解协议及其效力

简答1题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保全

     
 

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二)-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本章重点难点

1.破产概述

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制度与民事诉讼都可以解决债务纠纷,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2.破产界限

(1)破产界限的实质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称不能清偿,其要点为:①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③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注意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的区别。

(2)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①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②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已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注意:不是终结)破产程序。

【应用练习】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
A.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B.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严重亏损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界限的确认。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或不能支付。

3.破产申请的提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时,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开始的程序。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受理案件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

(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中应包括公告的有关内容。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人民法院对申报的债权,按有无财产担保分别登记造册。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清偿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债务,在清算组成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应用练习】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破产程序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对驳回破产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

5.破产开始的效力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都必须中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经人民法院或清算组批准的除外。

(3)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此时,债权人有两种选择:①不申报债权,也不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此后,债权人应向主债务人追究民事责任。②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仍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主债务人要求清偿。

【应用练习】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以3台货车为抵押担保。借款到期时甲企业不能偿还借款,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以3台货车拍卖款抵偿债务。拍卖尚未进行时,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3台货车的拍卖不得进行。()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已采取冻结、扣留、查封、扣押措施的,或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况,都必须中止。

【应用练习】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丙企业为担保人。丙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丙企业因丧失担保能力而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

6.有关破产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

(1)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3个月以内结案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的,应通知该人民法院向其移送案件。

(2)对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是否另有连带责任人分为两种情形:

另无连带责任人

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

另有连带责任人

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确认程序后依破产程序受偿。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这里是否另有连带责任人,是指是否涉及第三者。

【应用练习】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甲企业请丙企业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时甲企业不能偿还借款,乙银行向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时,甲企业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B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丙企业没有为甲企业设立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B.如果丙企业没有为甲企业设立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C.如果丙企业为甲企业设立了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D.如果丙企业为甲企业设立了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1)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3)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

7.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本身不是执行机关,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会议主席主持。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有:①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②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③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特别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应用练习】■.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在全体债权人出席的债权人会议中,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下列()情形不能通过。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B.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00万元
  C.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本题中除甲、乙外,有8位债权人有表决权,D选项4位债权人未过半数,不能通过决议。另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200-300=900万元,B选项未达到半数,不能通过决议。

(5)并非所有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都有表决权,按债权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形:

有表决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者;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

无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有部分表决权

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就无财产担保的部分享有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额享有表决权。

【应用练习】某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债权人中的甲银行、乙企业、丁公司和戊企业,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有()。
  A.该企业向甲银行借款30万元,用以担保的机器设备价值20万元
  B.该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原材料,货款尚未支付,以1辆汽车作担保;另外,欠丙企业劳务费5万元一直未能支付
  C.该企业向丙银行借款10万元,由丁公司提供担保,该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丁公司已履行了担保责任
  D.欠戊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款15万元一直未能支付,无任何担保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额享有表决权,如甲银行。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享有表决权,但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如乙企业。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如丁公司。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如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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