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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式 一增值税 1.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3.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 5.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 关税 消费税 6.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7.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 8.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 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出口退税率) 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 ①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9.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 (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消费税率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销售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三。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 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完税价格 (1)逾期未出境暂进口货物。第七月起按月征收 每月关税=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2)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 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年限/(管理年限*12)] (3)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 出口税率) (4)进口货物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 完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