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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0】: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4月1日成立,B在4月10日知道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B可以:(1)变更;(2)撤销;(3)不撤销,视同有效合同。
  如果B在4月20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法院4月30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B申请变更、撤销的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如果超过1年没有行使的,B丧失撤销权。


【例题21】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答案】A


【例题22】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答案】×


【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例题1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


【答案】BC


【例题19】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   


【答案】√


【例题16】:


(1)A、B企业在4月1日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4月1日成立,事后经查合同的标的是走私汽车,该合同是无效。
(2)双方4月1日签订合同,事先约定合同在6月1日生效,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如果4月1日签合同,签订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那么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成立。


(3)蛛蛛老师与银行签定房产抵押贷款,12月10日签定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是到12月18日才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从12月18日才正式生效。


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合同已签定,且已经成立,但并不一定就生效。


【例题17】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A.11月1日  B.11月14日  C.12月1日  D.12月14日
【答案】B

     
 

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上课讲义(五)-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七)、合同的效力资料由朱荣振老师编写,电话0755—26184186。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注明作者。

A、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B、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来源:www.examda.com

1.原则上合同订立,合同随即生效,但合同内容、行为是非法、违法的,则合同由始到终无效。(无效合同)

2.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生效的日期,日期没到,已经订立的合同尚未生效。

3.在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生效的条件,该条件还不具备,则虽然合同订立,但也没有生效。

4.有些合同按规定需要依法批准、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登记之日为合同生效日。来源:www.examda.com

C、合同有效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合同主体合法;(如违背,为效力待定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如违背,为可撤销合同)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违背,为无效合同)
八、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3、无效合同的补救措施:

①.返还财产;②.折价补偿;③.赔偿损失;④.没收财产。

4、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九、可撤销合同资料由朱荣振老师编写,电话0755—26184186。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注明作者。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关键点:

①.可撤消原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②.解决方法:撤消或变更;既不撤消也不变更为有效合同;

③.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④.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

⑤.那些为可撤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⑥.对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和者撤销:而对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害人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注意】:无效合同的基本特征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应准确区分哪些属于无效合同,哪些属于可撤销合同,其中的关键在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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