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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第1章讲义-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1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题型考点
2004单项仲裁事项
多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判断申请行政复议
2005单项经济法的渊源、仲裁的裁决
判断经济法的渊源
2006单项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的范围
多项审判程序
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
2007单项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的范围
多项仲裁协议的效力、诉讼管辖
判断诉讼时效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
单项题11222222
多项题121224
判断题11111111
简答题
综合题
合计34334557
本章的主要内容有:(1)经济法的渊源;(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4)法律行为和代理;(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重点与难点讲解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二、经济法的渊源
法律规范
——规范性文件
一元两级多层次
一元指的是权力机关
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级次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经济法”不是一部法律,即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经济法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组成,经济法有多种表现形式,应分别熟悉它们的法律效力。其区分要点,一是要看制定者;二是要看名称。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名称形式是《××法》。
3.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名称形式是《××条例》,法规名称中有该行政区的名称,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4.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名称形式一般是《××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由当地人大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这一类的法规名称中都有该自治地区的名称,在该地区适用。
(2)特别行政区的法。包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法予以保留的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法律。名称形式一般是《××基本法》。
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名称中带有“最高人民法院”字样。属于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考题】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5年考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考题】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2005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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