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容易分散控制权。 三、发行优先股 (一)优先股的性质 优先股是一种特别股票,它虽然属于自有资金但却兼有债券的某些性质。 (二)发行优先股的动机 企业发行优先股的动机包括:防止股权分散化;调剂现金余缺;改善资本结构;维持举债能力。 (三)优先股的种类 按不同标准,可对优先股作不同分类。 1.按股利能否累积,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利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来源:www.examda.com 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只有把所欠的优先股股利全部支付以后,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 非累积优先股是仅按当年利润分取股利。如果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利,对所积欠的部分,公司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2.按是否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可分位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股东可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把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的股票。转换的比例是事先确 定的,其数值大小取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的现行价格。 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转换成普通股的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只能获得固定股利报酬,而不能获得 转换收益。 3.按能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可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是指不仅能取得固定股利,还有权与普通股一同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根据参与利润分配 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全部参与分配的优先股和部分参与分配的优先股。前者表现为优先股股东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共同等额分享本期剩余利润,后者则表现为优先股股东有权按规定额度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利润分配,超过规定额度部分的利润,归普通股股东所有。 非参与优先股是指不能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只能取得固定股利的优先股。 4.按是否有赎回优先股票的权利,可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又称为可收回优先股,是指股份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票。在发行这种股票时,一般都附有收回条款,并规定了赎回该股票的价格。此价格一般略高于股票的面值。至于是否收回,在什么时候收回,则由发行股票的公司来决定。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不能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因为优先股都有固定股利,所以,不可赎回优先股一经发行,便会成为一项永久性的财务负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优先股均是可赎回优先股。 (四)优先股的权利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包括:优先分配股利权;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权;部分管理权。 (五)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没有固定到日期,不用偿还本金;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有利于提高公司信誉。 缺点:筹资成本高;筹资限制多;财务负担重。 四、发行认股权证 (一)认股权证的含义与特点 认股权证是由股份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 认股权证的特点: (1)认股权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手段,对于公司发行新债券或优先股股票具有促销作用。 (2)持有人在认股之前,既不拥有债权也不拥有股权,只拥有股票认购权。 (3)用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票,其价格一般低于市价。 (二)认股权证的种类 1.按允许购买的期限长短,分为长期认股权证与短期认股权证。 2.按认股权证的发行方式不同,分为单独发行认股权证与附带发行认股权证。 (三)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包括: (1)认购数量; (2)认购价格; (3)认购期限; (4)赎回条款。 (四)认股权证的价值 认股权证的价值有理论价值与实际价值之分。其理论价值可用下式计算: 认股权证理论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