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06《中级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历年分析-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历年试题题型分析

历年试题题型分析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2003年)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答案】C

【解析】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残疾人联合会),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务,在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是()。(2003年)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

D.提存部门

【答案】A

【解析】(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2004年)

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

【解析】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所谓“到达”并不是指承诺一定到达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承诺只要送达到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4.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5年)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2003年)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2004年)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交款地

D.B市为交款地

【答案】BD

【解析】(1)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由此可知,选项B为正确答案。(2)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由此可知,选项D为正确答案。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的有()(2005年)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的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判断题

9 7 3 1 2 3 4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