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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1)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的特定人或非特定人向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依要约要求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如受要约人根据交易习惯作出履行行为等。不过,通常沉默或不行为不能视为承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即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无法解决。

标的

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数量

是对标的的计量,在大多数合同中没有数量,合同不能成立。

质量

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价款或者报酬

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

地点是指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违约责任

约定定金或违约金,约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

可以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2

单项1题

买卖合同

多项1题

格式条款

判断1题

效力待定合同

综合1题

定金数额、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继续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2003

单项2题

保证人、标的物提存

多项1题

无效合同

判断1题

要约的概念

综合1题

合同的履行、合同权利转让、行使追索权

2004

单项2题

表见代理、承诺的生效

多项1题

合同履行原则

判断1题

借款合同

综合1题

行使留置权、财产抵押、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2005

单项1题

借款的利息

多项1题

要约撤销

综合1题

要约、新要约、损害赔偿责任、解除合同、仲裁和诉讼

     
 

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八)-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本章重点难点

1.订立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实践中,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在考试题中,一般出现的合同也是书面合同。

【应用练习】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订立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主要条款

上述某些条款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必须全部包括包括。例如,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对于无偿合同来说并不需要此类条款。

【应用练习】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合同标的的有()。
A.建设工程
B.专利使用权
C.保管行为
D.有价证券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标的的种类。合同标的的种类有物和行为两大类。具体说,合同标的可分为四种:(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4)工作成果。本题中A选项属于工作成果;B选项属于无形财产;C选项属于劳务;D选项属于有形财产。

3.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时无效,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格式条款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或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等情形时无效。

【应用练习】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对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合同订立的方式

其中,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法律约束力。虽然要约邀请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它本身不是要约而是邀请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

(1)要约的其他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的其他规定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应用练习】甲向乙发出要约,要约中的某一条提到:“《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做出的承诺通知中更改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更改为非实质性变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订立程序中的非实质性变更。

【应用练习】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面属于合同要约行为的是()。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订立程序。本题中,A选项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B选项属于合同要约,是希望和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C选项属于甲的内部事务;D选项属于承诺,是甲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的事实履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应用练习】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分买卖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甲顺路将货物送到,乙方接收了货物,该合同成立。()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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