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2006年中级《经济法》纲(上)-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熟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

(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6.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

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1.物。

2.经济行为。

3.非物质财富。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

2.经济法主体。

3.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

一、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三种:(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3)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1.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4.仲裁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以及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9 7 3 1 2 3 4 5 6 7 8 9 10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