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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合同法》综合题考点综述-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中级《经济法》2000-2005年的综合题均来自《合同法》,《合同法》仍将是2006年综合题的命题重点,现将《合同法》综合题的主要考点总结如下: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2005年综合题)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P192)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实质性变更(P196)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二)实际履行原则(P197)(2001年综合题)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

  1、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P203)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无权代理(P204)

  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P205)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合同的履行

  (一)约定不明的处理(P205)(2003年综合题)

  1、总原则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不安抗辩权(P209)(2001年、2004年综合题)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连接]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P226)。

  (三)代位权(P210)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四)撤销权(P212)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时效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四、合同的担保

  (一)保证

  1、保证人的资格(P213)

  (1)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2、保证方式(P214)(2005年简答题)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P214)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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