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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精讲(4)-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03-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合伙损益分配
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解散
新入伙的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法定退伙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法定退伙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退伙的效果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事务、新合伙人入伙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单项题33222266
多项题36243624
判断题11111111
简答题  0.7315  
综合题    0.33  
合计7105.7107.317911

   前言

  本章主要内容有: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4)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5)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6)普通合伙企业的与第三人关系;

  (7)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9)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0)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1)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

  (12)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3)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4)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重点与难点讲解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1.企业的设立有两方面内容:设立的条件合法和设立的程序合法。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3.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投资人,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当中,代表企业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了债务,按照规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财产性质:个人所有权(债务清偿的顺位关系)

  个人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人身权、财产性。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两类,一类是法人;一类是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考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考题)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答疑编号11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考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疑编号11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张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不足部分应该由投资人张某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承担。( )

  [答疑编号1103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这里讲的自然人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注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于投资人是否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因为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需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所以投资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出资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也可以用财产权利。

  出资的性质:个人所有、家庭共有

  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特别要注意的是:该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财产作为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规定,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那么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就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意:家庭共有财产不是家庭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例如,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和各自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成年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考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2年考题)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疑编号1103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考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2003年考题)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疑编号1103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考题】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5年考题)

  [答疑编号1103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考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06年考题)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疑编号11030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因须承担无限偿债责任,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考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7年考题)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答疑编号11030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因此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中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选项D错误。

  【考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7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工商登记

  (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列举性的规定有10项。

  【考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未经投资人同意,甲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考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考题)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公司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例题】李某以个人财产2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清算,清算后企业尚欠债务6万元未能偿还。经查,李某个人有存款0.7万元、持有的股票2.5万元;李某家庭有房屋出租金收入0.8万元、持有的国债2万元。对于未能偿还的6万元债务,可用于偿还的有( )。

  A.李某个人存款

  B.李某家庭的房屋租金收入

  C.李某持有的股票

  D.李某家庭持有的国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偿债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未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在5年内仍然可以向原投资人行使债权。

  【考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2004年考题)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举例:甲、乙、丙三人举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10万元,乙以房产出资,丙以劳务出资。某日,甲、乙、丙三人同时对外签订了150万元的合同,债务到期后无法履行,此时企业的财产总额为40万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先以要求以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合伙人甲、乙、丙三人承担余额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依照契约的规定所形成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这里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法人合伙即由法人机构参与合伙投资,成为有限或者无限合伙人。

  注意这里与《公司法》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衔接,《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即《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外。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时,下列人员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有( )。

  A.甲声明对企业的债务最多只承担1万元

  B.乙是国家公务员,以自己8岁的儿子的名义入伙

  C.丙是1年前被开除的警察

  D.丁于3个月前刚被刑满释放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于合伙人的资格。(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⑥合伙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争议解决办法;

  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⑩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认缴”或者“实际缴付”都可以。

  注意:用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有对普通合伙人才适用。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有2~50个合伙人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所以A选项错误。

  【例题】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其拟定的合伙协议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有( )。

  A.以劳务出资的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企业名称中只标明“合伙”字样

  C.由乙执行企业事务

  D.出资最多的丙有权修改合伙协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协议的内容。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所以B选项错误。

  2.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七、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合伙人退伙。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于合伙人之间意见不和,甲私自运走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当合伙企业现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善意第三人丁的债务时,丁只能向甲追讨。(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内部“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

  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另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由于私自出质对外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考题)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本题中的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八、合伙事务执行

  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都享有对外事务的执行权。

  2.可以有部分合伙人或委托一人行使对外的事务执行权。

  3.可以聘任、委托的方式聘请外人对合伙事务进行管理。管理人不能是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内要以有约定,对外没有约束力。

  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许多重要事项都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题】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02年考题)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考题】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考题)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注意,此处是法定的限制,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例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事务,甲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B.拒绝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选项C错误。

  6.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九、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损。合伙损益分配包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两个方面。

  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2004年考题)

  A.直接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直接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直接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合伙人临时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考题】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2005年考题)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刘、关、张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

  十、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1)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仅单项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例如仅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某个具体合同。

  注意:无论合伙企业如何约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①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考题】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06年考题)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举例:A、B、C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A向D借款10万,到期无法偿还,此时偿还有两种方法,一是可以用A在甲企业的收益偿还;二是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分为两种情形:

  ①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办理退伙结算;

  ②强制执行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考题】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6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考题】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000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某合伙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且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题】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003年考题)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例题】合伙人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有财产份额10万元,待分配利润5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合伙企业外乙的负债12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仅可就该10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0万元份额和2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其余部分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例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个合伙人,甲因欠丁的借款无力偿还,丁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此,乙和丙不愿意购买甲的财产份额,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应当为甲办理退伙结算

  C.应当削减甲的财产份额

  D.该强制执行应当停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如果是强制执行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十一、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李某于2006年加入某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07年,合伙企业外的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05年的一笔货款,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李某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入伙的规定。如果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但对内有效。李某承担偿债责任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退伙

  退伙包括多种情形,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自愿退伙法定退伙

  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于退伙应注意以下问题:

  (1)自愿退伙根据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而有所区别。

  (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除名必须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2005年考题)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退伙。选项A、C属于除名的情形。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考题)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C选项属于当然退伙。

 【考题】根据新颁布《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07年考题)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当然退伙。选项D是属于除名的情形。

  3.退伙的效果

  (1)财产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考题】甲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6年考题)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退伙的效果。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2)退伙结算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例题】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有关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十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里的专业服务机构,一般是指会计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等。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有限责任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是对于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有特殊规定,即: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合伙人甲和乙承接一项审计业务后,因与客户串通作假账被处以罚款。对此罚款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B.由甲和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D.由甲和乙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十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在法律适用中,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例如登记程序),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十四、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有限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5.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的普通合伙人仍然可以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考题】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的普通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例题】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提议邀请某国有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B.乙要求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建议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十五、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考题】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也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而且不允许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六、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十七、有限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十八、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比普通合伙人少一项,即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存在丧失偿债能力的问题。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例题】甲是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经营过程,甲共取得分配的利润5万元。后来,甲因故退伙,退伙清算时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财产价值2万元。甲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数额是( )万元。

  A.0

  B.2

  C.5

  D.7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2万元)承担责任。

  十九、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07年6月1日设立;2007年8月1日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2007年10月1日张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08年5月1日该合伙企业解散。张某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期间是( )。

  A.2007年6月1日~2007年10月1日

  B.2007年8月1日~2007年10月1日

  C.2007年8月1日~2008年5月1日

  D.2007年10月1日~2008年5月1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即2007年8月1日~2007年10月1日,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07年10月1日后,张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仍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07年6月1日设立,2007年8月1日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2007年10月1日李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2008年5月1日该合伙企业解散。李某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期间是( )。

  A.2007年6月1日~2007年10月1日

  B.2007年8月1日~2007年10月1日

  C.2007年8月1日~2008年5月1日

  D.2007年10月1日~2008年5月1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性质的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十、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2004年考题)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解散。(1)合伙企业解散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所以A选项错。(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才可以解散。

  【考题】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2007年考题)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选项B、C、D均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2.合伙企业的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十一、法律责任

  熟悉各项法律责任的规定。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考题】公民甲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2002年考题)

  [答案]

  (1)甲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如情节严重,被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清偿顺序为: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

  【考题】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答案]不能抵销。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2005年考题)

  [答案]C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题】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和入伙的情况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查阅账簿权、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2006年考题)

  [答案]郑某尚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本章小结

  1.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投资人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人是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事务管理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①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持续偿债责任企业解散后,企业存续期间债务的清偿责任5年后归于消灭。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都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主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没有人和他“连带”,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为2个以上,他们互相之间是连带关系。

  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都是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偿债责任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企业事务管理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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