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全国最大在线学习互动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用户注册

在线模考

学习博客

返回首页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输入关键字:
热门推荐: 考试全程通软件  网上课程 二手复习资料  打折图书
     
 

2008年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五十五)-会计师资格考试-

 
 

07-10-16 23:15:31    学人教育社区    加为收藏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6411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心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心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库存现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01提取未到期责任预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
任预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预备金。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责任预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
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预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预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预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预备金的差额,借记“未到期责任预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预备金余额,借记“未到期责任预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预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合同预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预备金余额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预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合同预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上一篇:     下一篇:

 
     
 
[考试软件推荐] 更多软件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咨询工程师考试全程通
报关员考试全程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通  
  国家司法考试全程通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程通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全程通  
  报检员资格考试全程通  
  执业医师考试全程通  
[网上课程推荐] 更多课程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成绩

英语四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六级考试网上辅导
英语口语网上课程
  公务员考试权威网上辅导课程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课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卫生资格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服务内容付款方式 订购方式配送方式服务保证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合作推广网站声明友情链接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建银大厦A座2107室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50252164,51330678 传真:021-50252164-804
沪ICP备0800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