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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五)-会计师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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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6 2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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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代理兑付证券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 的证券。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客户交来的无记名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代理业务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治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治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心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存放中心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心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材料采购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核算。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给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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