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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 取得来源成本的构成 1.外购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产发挥作用的费用等。 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产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付款期在3年以上),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即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这是应为,企业在发生这项业务的过程中,实际上可以区分为两项业务:一项业务是购买无形资产;另一项业务实质上是向销售方借款。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要采用现值计价的模式,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所确认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期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成本。 5.通过政府补助取得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6.企业合并中取得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取得时的初始成本。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按被合并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基础。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合并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并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只要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7.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8.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即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班队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假如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小结) 1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治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治理费用)。 假如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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