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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四)-会计师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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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6 2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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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坏账预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预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预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预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预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治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预备。 1301贴现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 务所融出的资金。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心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心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2拆出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 款项。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拆出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心银行款项”、 “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303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质押贷款”、“1305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心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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