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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独立账户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 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二)独立账户进行投资,借记本科目(债券、股票等),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按照独立账户计提的保险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治理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支付独立账户资产,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 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治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治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治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