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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审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其中:
1、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2、参加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或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举行,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中级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9日初、中级
上午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上午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具体报名办法
(一)报名须知:申请参加此项考试的人员应根据上述报考条件,携带以下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前来办理报名手续:
1、《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背面附《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一寸照片3张;
2、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后交回本人。
(二)报名时间:2008年5月27日、28日两天,逾期不予补报。5月20日后考生可登录合肥市人事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人才网查看考务文件及下载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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