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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组织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安徽省考区的组织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考区办公室承担(省考区办公室设在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4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地配合,对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进行初审。考试地点选在合肥市。
二、报名事宜
今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由报考人员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自行报名(网址详见《通知》),时间为5月10日至7月10日。7月10日前,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的考试报名表、两张近期2寸彩照、《通知》要求的有关证件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报名条件初审。7月15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将报考人员的初审材料统一整理和汇总后,报省考区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费用
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7]27号)的规定,每人每科65元(其中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考办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时统一收取后交省考区办公室。
四、准考证的领取
请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22日至29日期间,自行从“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若确有条件受限的,请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徐雯 周仕玮
联系电话:0551-2321377 0551-3528536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
国土资厅发[2008] 35 号
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负责组织实施好本考区考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可以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考区。各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领导和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本考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 组织报名,完成考试报名系统中和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各考区要指定一名厅(局)级领导担任本考区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各考区、考区办公室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各考区办公室的联系地址,于2008年5月30日前函告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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