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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精神,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为组织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厅设立考区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的考务工作。考区办公室的考务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信息公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考点考试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全国考试办公室完成山东考区的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请各市协助省考区办公室负责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本辖区的报名;办理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初审确认,并汇总上报省考区办公室。
各市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向社会公告报名方式、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明确专人办理报名事宜,并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函告省考区办公室。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21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5月12日-6月30日为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起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
6月1日-6月30日为报考人员报名初审时间,报考人员须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7月1日-7月10日,各市将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料按照往年已参加考试、新报名考试两类分别整理材料,统一上报省考区办公室;
8月29日-9月21日,报考人员自行到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请各报考人员和各市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报名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 |